- 新北透水城市不容破口,維護透水保水設施你我有責
新北市每年度持續辦理透水保水設施檢查作業,設有透水保水設施之建築物應依據「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」第8條規定辦理設施維護管理工作,在發佈海上颱風或豪雨以上等級警報後,自行檢查設施並做成紀錄;基地面積2,000平方公尺以上,於每年五月一日前應至少委託專業技術團體維修、檢查一次,以確保透保水設施維持吸納地表逕流之滯洪功能;新北市提醒透水保水義務人損害或妨礙透水保水設施功能,屆期未改善或回復原狀者,將依法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按次處罰之,切勿心存僥倖,避免受罰。
「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」自發佈施行後,規範各基地於新建或增建時都必須設置透水保水設施,以將自身基地範圍之降雨納入透水保水設施中滯留貯蓄。截至目前為止新北市內計有7,000件建築基地設置透水保水設施,總透水保水量相當於560座游泳池可滯納之洪水量,已大幅提升都市地區防洪減災能量及降低積淹水風險。